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1996年12月17日)
各分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9号)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款中所称的‘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是指经各级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博物馆。请按此条件严格界定,对其他虽冠以博物馆的名称,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不得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请遵照执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10:30: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