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深圳市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克服困难,开拓创新,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就业工作,为我市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工作,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和公示,经市政府2009年6月10日(深府〔2009〕121号)研究决定,授予深圳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等50个单位"深圳市促进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授予刘红等50人"深圳市促进就业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深圳市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等49个用人单位"深圳市促进就业先进用人单位"称号;授予樊海滨等50人"深圳市促进就业优秀个人"称号,并在全市通报表彰(名单略)。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市就业工作再创佳绩。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全体劳动者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和个人不畏艰难、锐意进取的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为开创全市就业工作新局面,构建和谐深圳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