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环违改字〔2021〕4147号珠海南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违改字〔2021〕4147号
珠海南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P
法定代表人:欧海洪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东澳村东澳工业区12号
我局于2021年7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7月13日,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点位厂界西侧高围墙0.5米处在昼间的设备噪声、交通噪声超标15dB(A)(实测值为75dB(A),标准限值为60dB(A)),你(单位)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200205002)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金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0756-5310995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