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二O二二年第二十五期)
一、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锅巴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28日,分别收到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的NO:22SSC00100号《检验报告》和武汉产品质量检验所的NO:(2022)FJ(WH)-SP-2994号《检测报告》,前份报告显示2022年8月17日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的“228克酒鬼锅巴(麻辣味)(生产日期为2022-04-19)进行监督抽查;后份报告显示2022年8月31日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东西湖(膨化食品油炸型)(生产日期为2022-07-09)进行监督抽检,二次检验结论均为过氧化值指标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55元:2、罚款20000元;合计罚没款21755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为用于原材料大豆油导致产品出现过氧化值超标导致该批次锅巴抽检不合格。当事人将更换棕榈油,加强生产线设施及设备清洗消毒工作,严格执行关键点控制,严把品控关,并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