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2011年义务植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11〕102号文,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 440 000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该工程拟在大运场馆内的龙城街道三十一号路和鼓岭路的交汇处种植乔灌木。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工程、苗木栽种工程等。该工程由区绿委办在龙岗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了邀请招标,中标单位为深圳市万年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149 063.76元。建设单位为区绿委办,设计单位为广东中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欣绿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11年3月10日开工,2011年7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
该项目结算经区绿委办及深圳市华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 266 663.41元,审定总造价为1 185 991.69元,核减金额80 671.72元,核减率为6.3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区绿委办收到区财政拨款共99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由区绿委办在龙岗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了邀请招标。但监理合同的签订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80 671.72元。其中:
1.多计工程建安费77 060.49元。主要原因是多计二次搬运费用。
2.多计工程监理费1 690.12元;多计工程设计费1 921.11
元。
(二)多付工程设计费1 921.11元。工程设计费审定价为
61 4***.15元,已付款63 385.26元,多付给广东中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1 921.11元。
(三)监理合同的签订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经核查,该工程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欣绿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无监理资质。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工程监理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相关规定。
(四)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1年7月25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4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80 671.7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80 671.72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 185 991.69元进行结算。
(二)对多付工程设计费1 921.1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广东中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1 921.11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缴,以审定的工程设计费61 4***.15元进行结算。
(三)对监理合同的签订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及相关法规,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