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道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从府〔2004〕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乡道养护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从化市乡道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市乡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办负责辖区范围内乡道养护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并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在原有队伍的基础上,根据养护工作量的需要调整、配置养护队伍。各行政村对辖内的乡道养护工作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做好养护管理工作。
二、各镇、街道办委派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养护队伍,对属地内的乡道进行养护和管理;有乡道养护任务的村指派一名村干部担任养护助管员,协助乡道养护管理工作。
三、市交通局根据乡道投资和使用情况,核定各镇、街道办和村的养护范围,明确养护责任。各镇、街道办汇同市交通局根据养护里程的实际需要,核定养护人员。养护人员按照合同工使用的办法,隶属镇、街道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管理。
四、鉴于目前我市村级道路的现状,取消“计划内养护”和“计划外养护”的划分,把全市乡道全部纳入管理养护的范围,统一养护标准。按每公里每月200元的养护标准专款用于乡道养护管理。其中,市财政按全市在册乡道(以市交通局核定数为准,下同)每月每公里安排100元,市交通局负责每月每公里安排50元,各镇、街道办每月每公里安排50元(由市财政局按照各镇养护里程在镇财政资金中扣付)。上述由市和镇、街道办负责的养护补贴,由市财政局在每月10日前集中拨付市交通局,再由市交通局将全部养护补贴统一拨付各镇、街道办财政所。
五、为了确保乡道养护工作质量,每个养护工的养护里程不宜超过3公里,每月每公里养护费为200元(含工料费),人员月最低工资不应低于400元。乡道养护补贴统一由市交通局管理,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工资和购买必要的养护工具,每月按养护里程划拨各镇、街道办财政所,再发放给养护工人。市交通局与各镇、街道办共同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每半年审核一次。桥梁改造建设或重大养护工程按“民办公助”的原则另行研究。
六、各镇、街道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按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站制订的质量指标,对各养护工段乡道养护情况进行季度检查。
2001年11月2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道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府〔2001〕5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交通局反映。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