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2011年度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进行备案的通知
深卫人医政〔2012〕139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的科研水平,规范我市卫生人口计生科研项目管理,请各单位将2011年度从各种渠道申请取得的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立项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的基本情况向我委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项目范围
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组织立项的医学科研项目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
二、备案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一)《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备案表》(***1),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需所在单位盖章,区属单位需加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区计生局公章)。
(二)项目立项批文和申请书复印件各一份。
项目资料由各单位科教管理部门汇总后填报《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备案一览表》(***2,需用Excel填报)并同时将电子版从深圳市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上报、纸质版材料于8月6日前上报至我委医政处。
三、定期上报资助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
根据近几年关于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的要求,凡我委予以经费资助、尚在执行期内的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均需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该科研项目的当年度执行情况(约1000字左右,附电子文档)上报我委。
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凡未按规定上报的单位,我委将不予考虑其所承担的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经费匹配。
(联系人:医政处 刘月红,联系电话:25539720)
二〇一二年七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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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备案表.doc
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备案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