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发布关于清明祭扫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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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31日发表
九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祭扫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的通告
清明将至,为保护环境,打造绿色、生态、和谐清明,巩固文明祭扫成果,根据2012年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决定市公墓区清明祭扫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公墓区内焚香、点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带火的祭祀行为。
二、严禁携带塑料花等不易降解的塑料祭祀品进入公墓区,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
三、殡葬用品经营业主必须销售文明、环保祭祀用品,严禁未经许可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经营祭祀用品。
四、对阻碍清明禁火禁塑工作、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倡导鲜花祭扫、居家祭扫、网络祭扫和社区公祭等文明的清明祭扫方式。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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