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1〕1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32号),同意将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南坣村新屋经济合作社5.2347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粤府土审(02)〔2021〕32号(详见***1)和该用地所涉及的石滩镇南坣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穗规划资源增函〔2020〕2312号,详见***2)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南坣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北至石新公路,东至塘面村,南至广惠高速,西至新屋村(详见***3)。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南坣村新屋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5.234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5.2347公顷(被征地村及面积详见***3)。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5.2347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石滩镇南坣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不作为政府储备用地,该用地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征地补偿,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二)地上附属物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属物(含村民住宅、集体物业)按照经有审批权限人民政府批复(穗规划资源增函〔2020〕2312号)的改造实施方案补偿,并由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工作。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该地块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2)〔2021〕32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三)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2021年6月12日止(共30天)。
特此公告。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南坣村新屋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32号).pdf
***2.关于增城区石滩镇南坣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穗规划资源增函〔2020〕2312号).pdf
***3 广州市增城区石塘镇南坣村新屋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转国征地示意图.pdf
2021年5月14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