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关于区第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号的答复
陈国威代表:
您在区第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建议《关于建设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并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建议》(第2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理规范化
按照广州市城管委有关要求,经区编委批准同意,我区在2017年9月设立了余泥渣土管理所(与区城管局环卫设施建管科合署办公),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受纳等工作。区余泥渣土管理所设立以来,积极引导相关单位办理建筑废弃物受纳、排放、运输许可手续,目前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进场道路工程已取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
二、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
我区现有2家经广州市确认的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可将排放建筑废弃物(拆卸类)循环利用,并享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建筑废弃物处置补贴资金按再生建材产品中建筑废弃物的实际利用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吨2元;生产用地补贴资金对符合补贴条件企业的厂区用地,结合企业的生产规模予以补贴,补贴标准按3元/平方米执行。按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办法》,政府投资工程优先使用再生建材。
今后,区余泥渣土管理所将继续加强全区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受纳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加强源头环节监控、规范运输环节行为、推进循环资源化利用、运用信息化监控,逐步建立源头申报、平衡调剂、企业化运输、联单制管理、定点化排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规范化管理体系。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您的建议将继续成为我们今后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动力。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
(联系人:时方轶,联系电话:(020)8273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