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灭狼行动让逃犯无所遁形
2月12日,在我市法院第二审判庭,对3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宣判。这3起案件中的被告人是自市公安机关开展“灭狼”行动以来,或主动自首归案或被公安机关缉捕归案的首批到案犯罪嫌疑人。对符合法律可以从轻判决的被告人,法院当庭进行了从轻宣判。
据悉,市公安局决定在1月10日至3月25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灭狼”专项打击行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自“灭狼”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局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攻坚克难,取得初步成效,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7宗,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70人,抓获逃犯20人,先后侦破 “城区盗窃摩托车系列案”、“抢劫摩托车系列案”等案件一批。
据了解,“灭狼”行动将会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和“黑拐***”、“盗抢骗”四大类犯罪。公安机关严正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凡主动投案自首的、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投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法官提醒:“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体现了刑法理论和刑事审判实务中的重要原则。法律是树立在我们周围的一道高压线,也是保护每个公民自身权利的防护网。刑法不仅仅为了惩罚罪犯,也是为了治病救人,因此留有了一定的余地,只要不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都会给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奉劝在逃人员,触犯了刑法,逃避和侥幸心理是最要不得的,尽快投案自首、认罪服法才是唯一正确途径,以争取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 (记者黄雅婷 通讯员 周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