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黄耀亚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污染源整治和处罚力度,巩固生态县建设成果”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自2006年开始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通过6年多的努力,2012年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近年来,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巩固生态县创建成果,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联合水务、财政等部门,出台《镇级污水处理厂星级评定及考核管理办法》,对各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多次组织明查暗访,开展季度通报。年终根据考核评定星级,评星结果与各镇环保工作考核挂钩,并依据星级给予差别化奖励。继续委托县仙荷污水处理厂对13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设备维护,督促西安丰、曹甸、鲁垛、射阳湖等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大修。联合城管等部门对垃圾中转站开展检查,督促各镇继续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制度,提高垃圾收集转运率。
2、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省委省政府“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开展以来,我县把村庄环境整治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全面推进整治,通过“拆、清、刷、植、建、管”等措施,发动全民参与,彰显水乡特色,累计投入资金2.47亿元,圆满完成了既定工作任务。全县全部整治任务2982个村庄,2012年已完成2346个村庄整治,本年度完成636个村庄整治(其中三星级康居村庄7个)。2013年12月12日,我县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级全域验收。
3、划定宝应生态红线。从优化国土空间、维护生态安全的宏观尺度,积极配合省市划定生态红线,形成刚性约束。通过现场查看、上下沟通,对我县纳入全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红线区域类型、保护级别、面积、范围、个数等进行了认真核实,确保生态红线划定科学准确、合理可行。最终划定11块生态红线区域,面积226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5.5%。
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根据部门反馈意见、十八大新理论及我县产业发展新要求,修改完善《宝应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于2013年8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论证,12月通过政府常务会研究并经过县人大审议批准。同时制定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将推进绿色增长、碧水蓝天宜居、植树造林、生态保护与建设、生态示范创建行动等重点指标分解落实至相关部门。
2014年,我局将继续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为重点,大力推进工程建设,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一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加快《宝应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围绕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制度等六大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二是严把项目准入关,严守生态红线和环保底线,杜绝“两高一低”项目建设,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项目。三是全面深化环境执法监管,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严肃查办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一批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以上答复,不当之处,请各位代表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