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2018年度社会工作培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穗字〔2010〕12号)和《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创新城乡社区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南〔2011〕4号)要求,为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工作,提升我区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推进我区社区治理服务创新,我局拟举办2018年度社会工作培训,现向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询价,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价对象
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且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和教育培训经费的社会组织、高校等。
二、项目信息
(一)培训目标。
针对南沙社会工作服务关于管理与实务能力提升的问题进行跟进,以改善服务方关于政策理解、管理理念、服务价值与专业手法,以提升社会工作者在开展专业服务、参与社区事务、促进民生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提升社工机构内部管理建设能力,推进南沙社会工作服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综合提升南沙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二)培训对象。
镇(街)干部、村(居)委会代表及南沙区社会工作者包括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日间托老项目、禁毒项目、司法社矫项目、妇女儿童之家、精神康复项目、青年地带项目及其他社工机构社工等。
(三)培训内容。
1.全国社会工作者(初、中级)考前培训;
2.社会工作价值理念;
3.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
4.社会工作者思想政治、心理素质;
5.三社联动、城乡社区治理;
6.社会工作、社区治理等有关政策文件解读;
7.其他。
(四)培训形式、天数及人数。
采取含食宿和不含食宿两种方式相结合,具体分为:
1.集中授课,不少于10天,培训人数平均不少于100人/天;
2.小组工作坊,不少于3天,培训人数平均不少于50人/天;
3.现场教学实践,不少于2天,培训人数平均不少于80人/天。
(五)讲师要求。
国内及港澳资深社工专家。
(六)培训经费及标准。
培训经费45万元,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8〕4号),其中:
1.师资费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开支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资料、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340 | 130 | 50 | 30 | 550 |
(七)项目周期。
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底。
三、有关要求
(一)承办机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培训需求调查、签到、考核工作,做好培训资料归档、通讯稿撰写和照片/视频拍摄等,制作学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做好登记管理。
(二)公告共7个工作日,自公告当日起计算。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4月20日前提供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培训方案初稿和经费明细,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441784116@qq.com。我局将根据报价机构的资质、项目方案和报价择优选取。
南沙区民政局
2018年4月10日
(联系人:霍静仪,联系电话:34683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