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措施和成果获***检查组肯定
7月12日,***《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小组一行来到宝安区检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情况,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惠玲陪同检查,并向检查组介绍了宝安区公共机构近年来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措施和成果。
当天上午,检查小组一行先后来到观澜河人工湿地、观澜街道办公大楼等地检查了节能减排情况。“和观澜街道办公楼一样,我们区委区政府办公楼也安装了太阳能供热系统,直接使用太阳能就可以满足整个办公大楼的热水供应。”刘惠玲介绍说。听了相关介绍后,检查小组对宝安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和赞赏。一位检查小组成员感慨地说,“你们既看到眼前的利益,还考虑到了子孙后代的长远发展,和有些地方片面地追求GDP的做法截然不同,值得借鉴。”
近年来,宝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专门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大力推行节能减排行动。通过推广使用节能灯、隔热太阳膜、天棚循环洒水降温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天棚遮阳等装置,采取节约绿化用水、使用直饮水、中央空调节能、“少开一天公务车”等措施,有效地达到了节能减排的效果。据统计,2008年,宝安区万元GDP水耗和电耗分别下降了7%和5%,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3.3万吨。(来源:宝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