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番府〔2003〕78号
今年10月4日是我国民间传统节日重阳佳节,适逢国庆节长假期。为了切实做好我区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和治安管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为确保我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的安全,定于10月1日至10月7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戒严期。除莲花山等旅游景区外,戒严期间实行全面封山,禁止攀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及镇(街、区)、村,要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
三、重阳节期间,全区所有商店和商贩不得销售烟花、鞭炮及迷信物品。
四、进入各旅游景点的人员要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不得在风景区乱生火煮食、乱扔烟头火种;不做任何危及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事情。对违反防火规定又不听从劝止或有意滋事者,执法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或滋生事故者,将交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经济和刑事责任。
五、区有关部门要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做好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
六、运输从业人员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好服务工作。一切车辆及行人都要听从交警人员指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七、各有关镇(街、区)、村、单位要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责任单位要有值班人员和交通车辆留守岗位,及时处理火情信息。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ОО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