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送达公告(深圳市金斯曼贸易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金斯曼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水库路2号6栋16楼1603
法定代表人: 古皓月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1年8月至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不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办公,也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福)社限令[2013]E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1年8月至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13年6月28日欠缴社会保险费33884.41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保险金财务帐、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33884.41元,滞纳金10570.66元(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44455.07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3年6月28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潘铭红,陈嘉雄,联系电话:83460951)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送达公告(深圳市金斯曼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