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2013年上半年南沙区优秀文艺作品(人才)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优秀文艺作品奖励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12年、2013年上半年南沙区优秀文艺作品(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凡符合《广州市南沙区优秀文艺作品奖励试行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的,均可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数量不限。
审批奖励时限: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所有申报均需填写《南沙区优秀文艺作品(人才)奖励申报表》一式12份打印件(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10份)。提供不少于1000字的项目简介,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它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出版图书的提供样书2本。
(二)所有申报项目均按《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整理上报。个人申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民营单位申报的,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各2份。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南沙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广科
联 系 人: 王媛 电话:39078227
申报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南沙区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 ),在通知公告栏点击《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南沙区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的通知》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并查看《广州市南沙区优秀文艺作品奖励试行办法》。
附:
1、南沙区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2、南沙区优秀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
3、《广州市南沙区优秀文艺作品奖励试行办法》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