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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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普安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决策管理10分 | 项目决策 | 决策依据 | 5 | 实行购买的服务项目是否属于购买服务范畴,选择承接主体是否按照比较择优原则 | 纳入了购买服务范畴得3 分;实行比较择优原则主体是否按照比较择优原则 得2分。反之不得分 | 5 | ||||
绩效目标 | 目标内容 | 5 | 是否制定明确合理的服务绩效目标,比如服务数量、频次完整明确的情次质量及相关技术要求、质保措施、违约责任等 | 服务绩效目标完整明确的5 分;欠完整明确酌情得1-4分;没有不得分 | 5 | |||||
实施管理20分 | 制度建设 | 管理制度 | 4 | 购买主体是否建立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包括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财务、绩效、监督等管理及保障措施等)2分;承接主体是否制定详实的提供服务全套方案(包括提供服务项目管理、数量标准、质量管理、监制度不得分督管理、保障措施等)2分 | 相关制度方案健全得4分;不够健全酌情得0.5-3.5分(以0.5分的倍数打分,下同);没有制度不得分 |
4 | ||||
服务合同 | 2 | 是否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规范、合理、公平、完备、详实 | 购买服务合同规范完备详实得 2分,欠规范酌情得0.5-1.5分;无合同不得分 | 2 | ||||||
资金管理 | 测算依据 | 4 | 服务合同金额经过市场摸底和认真测算比较、是否在合理区间 | 服务合同金额经过市场摸底和认真测算比较且合理得4分;欠合理得0.5-3.5分;未摸底和认真测算不得分 | 4 | |||||
资金拨付 | 4 | 资金拨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有无提前拨付、超额拨付等违规现象 | 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得4分;有提前拨付、超额拨付等违规现象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 4 | ||||||
项目实施 | 组织管理 | 3 | 承接主体是否具有提供服务的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人数是否合理,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服务人员对服务内容质量流程等是否清楚掌握 | 有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人数合理、分工明确、开展培训、服务人员业务熟练得3分;存在欠缺内容酌情得0.5-2.5分 | 3 | |||||
过程控制 | 3 | 承接主体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措施解决,对服务数量质量品质时效等是否实行痕迹管理,相关档案资料是否及时规范齐备 | 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实行了痕迹管理、档案资料规范齐备得3分;存在欠缺酌情得0.5-2.5分;无措施无档案得0分 | 3 | ||||||
项目绩效70分 | 服务效果 | 服务数量 | 6 | 主要反映为服务人次、服务频率次等 | 服务人次、服务频次达到合同约定得6分;执行时效超出约定时效,每次加0.5分,最多加3分;没低于5%则扣减1分,最低为0分 | 6 | ||||
服务时效 | 6 | 主要反映承接主体提供服务单次时长、总时长、服务周期、服务准时率、服务延时率等 | 服务时效达到合同约定得6分;执行时效超出约定时效,每次加0.5分,最多加3分;单次时效低于合同标准,每1次扣减1分,最低为0分 | 6 | ||||||
服务品质 | 7 | 主要反映承接主体提供服务品质情况、如服务合格率、优质率、不合格率、投诉率,以及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等 | 提供服务达到合同约定得7分;出现服务不合格、服务标准不够、服务态度被投诉等影响服务品质情况,每出现一次扣1分,直至0分 | 7 | ||||||
服务成本 | 7 | 反映服务支出相比政府以往自身提供服务3年平均支出成本费用节约程度 | 节约率≥20%得7分;<20%至≥15%得5分;<15%至≥10%得3分;< 10%至>5%得2分; | 5 | ||||||
7 | 与市场同类服务平均价格相比资金节约率 | 节约率≥20%得7分;?<20%至≥15%得5分;<15%至≥10%得3分:? | 7 | |||||||
社会效益 | 7 | 反映对社会或民生带来的影响效果,如与政府自身提供服务相比,等量资金提供服务对社会的满足程度、覆盖增长率、收益率等 | 等量资金提供服务对社会的覆盖面或收益面增长率:增长率节约率≥20%得7分; | 7 | ||||||
满意度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20 | 主要侧重反映对服务对象的需求满足程度及满意度 | 根据问卷调查满意率分级打分 | 20 | |||||
购买主体满意度 | 10 | 主要侧重反映对购买主体的需求满足程度及满意度 | 根据问卷调查满意率分级打分 | 10 |
开江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
评价报告
开江县普安镇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一、聘用法律顾问情况
1、普安镇人民政府在2020年8月1日通过考察聘用四川蜀江律师事务所吴成俊律师、余莎律师为镇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解决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论证、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代理镇人民政府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和民事案件;对镇人民政府出现的经济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同时还对镇人民政府内部管理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2021年6月通过对比位于开江县的两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四川共法律师事务所、四川蜀江律师事务所),通过对两家律师事务所人员组成、制度建立、规范化管理、社会评价、政府及各部门的考核情况,及其蜀江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2020-2021年度工作情况,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继续聘用四川蜀江律师事务所为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为各社区居民、各村民委员会法律顾问,蜀江律师事务所指派吴成俊律师、余莎律师负责具体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2、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为明确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和管理制度,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开江县乡镇政府购买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签订《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将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写经合同中,作为法律顾问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管理和考评。签订顾问合同以来,法律顾问为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开展了多场法律宣讲,为社区、村民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梳理,明确经济组织法律主体、债权债务的管理、股东权益义务、存在的法律风险、业务开展中的注意事项,集体经济组织用地情况。现场调解村、居民之间的用地争议,土地承包流转的争议,村民遗产继承涉及到的房屋、土地、林权地处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和土地使用、争议问题等事项。法律顾问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工作、解答问题清晰明白、适用法律正确,调解问题有理有据、各方认可。
3、资金拨付情况,鉴于目前财政资金困难,同时合同履行才近5个月,对法律顾问的合同约定顾问费用还没有拨付。
4、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乡村振兴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推进,但部分村、社区存在土地流转争议,原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问题,村民、居民之间土地使用权争议等问题还需解决,法律顾问工作应当有序深入开展。
5、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为实施乡村振兴工作建议法律顾问针对各村、社区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宣讲、提出法律意见,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村民委员会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解决法律顾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二、自评情况
(一)自评分数
我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达到了预期目标,绩效评分98分。
(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1、专项资金支出情况。2021年度镇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总金额为6万元,用于每个村(社区)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济补贴为各3000元,全镇20个村(社区),共支出6万元。
2、专项资金完成绩效目标情况。2021,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在全镇20个村(社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进村(社区)全覆盖。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深入基层创造性开展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较好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村(社区)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每月到村(社区)现场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8小时。法律顾问通过创新微信、电话等服务方式,紧紧围绕村(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的需求,在做好日常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同时,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参与到村(社区)治理,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和矛盾纠纷排查,促进法律服务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3、专项资金用途使用绩效情况。2021年度普安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总金额为6万元,全镇20个村(社区),用于每个村(社区)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济补贴为3000元,共支出6万元,全部专款专用。
开江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