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渠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社保医保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按管理权限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统计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巴文化、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县文化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文化民生工程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指导文化志愿服务工作。
(三)文化遗产股。组织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担文物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开展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拟订全县文化遗产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文化遗产各类设施建设的申报、立项及指导工作。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保护规划。承担全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文物执法及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
(四)体育事业股。负责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国内、省内、市内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动社会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行业协会工作。负责体育***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及业余训练规划、目标。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国内、省内、市内体育竞赛活动,负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发展,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向国家和省、市运动队培养输送优秀人才。确认和公布县纪录,审核和申报等级裁判员、运动员。组织和指导全县体育科研工作。拟订全县体育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体育行业各类设施建设的申报、立项及指导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场馆建设的指导。负责全县体育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体育场馆的统计编报工作。负责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体育场馆设施项目总体规划。
(五)旅游发展股。负责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全县本行业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产业等融合发展规划,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行业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行业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进本行业科技创新、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培育行业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行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推进全县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实施。拟定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全县国家 A 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推进全县行业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本行业国际国内对外交流合作。
(六)广播电视股。拟订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及电视剧、广播剧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广播电视行业各类设施建设的申报、立项及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运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民生工程。负责组织全县本行业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行业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
(七)市场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统计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组织起草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规范性文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业协会工作,推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九)党建办(人事股)。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政治思想、意识形态、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行业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党员。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统战工作。指导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扶贫帮困工作。完成上级机关党工委和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干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审核:涂云霞 供稿:局办公室 上传: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