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同志在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兼任的有关职务
李鸿忠同志在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和临时机构兼任的有关职务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于2003年8月19日(深府〔2003〕148号)决定,原市长于幼军同志在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有关职务,调整为由李鸿忠同志兼任。具体如下: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任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主任委员
深圳市国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深圳市招商委员会 主任
深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主任
深圳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深圳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深圳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 组长
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领导小组 组长
深圳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 总指挥
深圳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前工序领导小组 组长
深圳市对口支援西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深圳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深圳市港口发展委员会 主任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名誉主任
深圳大学城领导小组 组长
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组长
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
深圳市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 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