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发挥中央及省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我市印发了《揭阳市营运与非营运“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方案》(揭市环〔2016〕19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相关工作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揭阳市营运与非营运“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方案》中的“黄标车淘汰期限是非营运黄标车和2006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必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拆解报废。黄标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有部分车辆在2017年底前已交车给拆解公司封存,但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解手续,也属于符合条件。认定时间以交车给拆解公司封存时间为准,由拆解公司出具相关的证明为准。拆解公司应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为做好补贴资金支出相关工作,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交拆解公司申请“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的车辆,受理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31日前。相关车辆所有人应在2018年5月31日前将有关申请资料送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市环保局从6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2017年年底前已拆解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
三、请市相关单位加快补贴相关工作的审核,加快提前淘汰 奖励补贴支出。
四、对2018年1月1日后交车给拆解公司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揭阳市公安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揭阳市商务局
2018年4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