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惠升管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万吨塑料管材管件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
江苏惠升管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惠升管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万吨塑料管材管件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厂址位于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莫愁湖路8号,拟投资2500万元对一期年产2万吨塑料管材管件生产线进行改造,原7条PE给水管生产线更新6条,新增4条(巴斯特32型1条、金纬1200型1条、 GSPE-G-160、GSPE-G-315);原PE、PVC8条波纹管生产线更新6条;减掉原PVC排水管生产线4条;减掉原PPR生产线2条;减掉原PPR注塑机3台;新增钢带管生产线4条(金石1200型),同步提升环境治理设施等。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苏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富民河。废水接管标准执行苏宿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级标准。
项目产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氧化炉”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容。
(三)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内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
(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如下: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建议
(1)废气污染物总量
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0.4787t/a、颗粒物≤0.271t/a;
(2)废水污染物总量
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量≤960 t/a、COD≤0.288t/a、SS≤0.192t/a、氨氮≤0.024t/a、TP ≤0.00288t/a、TN≤0.0384t/a、动植物油≤0.0192t/a;
最终排放量:废水量≤960t/a、COD≤0.048t/a、SS≤0.0096t/a、氨氮≤0.0048t/a(0.00768t/a)、TN≤0.0144t/a、TP≤0.00048t/a、动植物油≤0.00096t/a;
全厂污染物总量指标建议
(1)废气污染物总量
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0.9077t/a、颗粒物≤0.271t/a;
(2)废水污染物总量
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量≤2328t/a,COD≤0.698 t/a、SS≤0.402t/a、氨氮≤0.058t/a、TP ≤0.00558t/a、TN≤0.0384t/a、动植物油≤0.0402t/a;
(3)固体废物总量
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处置和利用,固体废物排放量为零。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开始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9月7日
***:江苏惠升管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万吨塑料管材管件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