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计财工作自查自纠规范司法行为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计财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服务和规范司法行为。近日,该院计财工作顺利通过省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检查。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检查阶段要求,组织干警对照重点整治问题清单,就怎样提高后勤保障服务质量进而规范司法行为进行研讨,通过自查、互查形式进行排查摸底,立足后勤保障的职责,敢于揭短亮丑,实事求是的把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找准找实,明确现阶段从以下几点抓好计财工作,规范司法行为。
首先,按照省院要求,及时改变以往“认部门”的做账机制,建立“认案件”的机制,把自侦案件的款项台账并入案件管理办公室,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其次,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照检查自身存在问题,改进案件款台账,在一案一账的基础上,形成定期检查机制,对超会计期间的案件款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避免款项滞后于案件留存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