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门店)许可。
(四)负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予以处理。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落实事故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报本地区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
(八)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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