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度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2年度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1月4日
2012年度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2012年度委托市直部门考核工作方案》和《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科室年度考核办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办法》(济人社发[2012]3号),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市督查考核办委托我局考核的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县级干部(以下简称“委托考核干部”)。
(二)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全体工作人员。
(三)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市考核办要求,对委托考核的领导干部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对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主要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创新、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群众评议等情况;对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完成业务目标、工作创新、作风建设和综合管理等情况;对直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工作人员主要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创新、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群众评议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委领导和统一安排下进行,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4个考核组,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于2013年1月12日前完成。
(一)考核准备。委托考核的县级领导干部、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于2013年1月8日前形成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二)沟通情况。直属事业单位考核前,局考核组与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商定考核时间等有关事项。
(三)民主测评。①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上,按照机关县级领导干部、科室单位和县市区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各一票的方式,对科室单位和县市区人社局综合效能进行系统民主测评。测评票分A、B两种,机关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使用A票,其他人员使用B票,其中A票得分占综合评议得分的30%。②在市委对我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民主测评会上,由机关全体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局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托考核干部进行民主测评。③各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沟通确定具体考核时间,局考核组召开由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民主测评会议,听取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对本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四)个别谈话。①谈话内容包括干部的主要优缺点和综合评价考核等次等方面。②局考核组与各分管局长及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听取对委托考核干部的意见和评价;分管局长还要对分管科室副科长及以上干部和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作出评价,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工作人员作出评价。③局考核组与直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工作人员和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谈话,听取对本单位委托考核干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评价;另外,单位分管领导还要对分管科室副科长以上人员作出评价,科室负责人还要对本科室工作人员作出评价。
(五)查看资料。考核组认真查看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领导班子研究重大事项会议记录等能反映本单位年度工作情况的资料。
(六)综合汇总。考核组按要求将被考核人员及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考核工作办公室对各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结果提出委托考核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
(七)党委研究。召开局党委会议,听取各考核组考核情况汇报,研究确定“优秀”人员名单。
(八)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的一般工作问题由局考核组调查核实,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九)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委托考核干部的考核结果及考核等次建议上报市考核办;局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
(十)存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要求
1、截止2012年12月,在现工作科室单位任职不满半年的干部职工,在原科室单位按原职级考核。
2、2012年度退休和因年龄原因从领导职务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可不进行民主测评,根据综合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3、2012年任职的军转干部,可不进行民主测评,根据转业时的鉴定与转业后的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4、2012年市派“第一书记”等下派干部,由市下派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进行考核。
5、未实行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办公室、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局机关考核测评。
6、经批准在局系统内帮助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在现工作岗位参加考核;在局机关帮助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比例单独计算;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列入编制所在单位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