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玉和苗族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玉和苗族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室(中心):
现将《珙县玉和苗族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规划》印发你们,请按照本工作规划抓好落实,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序高效推进和实施。
珙县玉和苗族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5月8日
珙县玉和苗族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规划
为确保珙县玉和苗族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有序整体推进,特制定本规划。
一、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9〕33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宜宾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20〕3号)以及《珙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规划>的通知》(珙人普办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制定。
二、总体规划
珙县玉和苗族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与全国同步,自2019年10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历时三年三个月,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和实施。
(一)普查准备阶段。时间为2019年10月-2020年10月。主要任务是启动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高质量全面完成普查各项准备工作,为普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作好充分准备,奠定坚实基础。准备阶段工作主要包括筹备前期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发文部署、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召开普查领导小组会、组建普查工作机构、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落实到位普查经费、落实普查责任措施、制定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准备普查物资、选聘普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行户口整顿、开展调研指导、开展调研指导、整理部门数据、普查区域划分及制图、开展普查摸底、开展宣传动员等。
(二)普查登记阶段。时间为2020年11月-2020年12月。主要任务是严格按照国家普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方式、流程、标准,组织实施普查登记复查,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备、客观真实,符合国家普查方案要求和玉和实际,一次通过抽查验收。登记阶段工作包括组织普查登记复查、开展行职业编码、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接受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三)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时间为2020年12月-2022年12月。主要任务是逐级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全面审核、查询、汇总、评估、审定和上报,确保数据准确,杜绝再生性错误发生。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主要包括组织普查数据处理、组织资料开发应用、开展普查总结、开展普查表彰等工作。
三、工作计划
(一)筹备前期工作(2019年10月-12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计局部署,认真启动和开展人口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根据本次人口普查特点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超前思考谋划初步工作思路;搜集整理相关基层资料;按财政要求编制并报送人口普查经费预算。
(二)制定工作规划(2020年1月-4月)。根据***和省市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人口普查特点,参考前六次人口普查的节奏规律,制定人口普查工作规划,明确普查时间节点,绘制普查推进路线图,确保普查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在4月底前完成规划和工作路线图。
(三)发文部署(2020年4月)。认真履行人口普查政府行为职责,严格按照***和省市县政府要求,对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进行发文部署。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发文部署。
(四)成立普查领导机构(2020年4月)。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建立工作。
(五)召开普查领导小组会(2020年4月)。在4月底前召开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人口普查重大事项,解决人口普查重大问题,并适时印发会议纪要。
(六)组建普查工作机构(2020年4月)。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人口普查工作机构组建工作。
(七)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2020年5月-6月)。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工作动员会召开。
(八)落实到位普查经费(2019年10月-2021年3月)。原则上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两员补贴兑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报酬。
(九)落实普查责任措施(2020年1月-6月)。我乡在2020年6月底前将人口普查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十)制定普查实施方案(2020年3月-7月)。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人口普查相关实施方案的制度和印发。具体时间为:户口整顿方案在7月上旬前完成;综合试点方案在6月上旬前完成。其他相关实施方案细则,根据工作进度和需要适时制定印发。
(十一)开展普查试点(2020年4月-6月)。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具体时间为:我乡在2020年6月上旬完成试点方案制定、试点普查人员选聘、业务培训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综合试点工作。
(十二)准备普查物资(2020年4月-9月)。在2020年9月前全面完成人口普查物资的采购、制作、发放等工作。
(十三)选聘普查人员(2020年6月-8月)。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
(十四)开展业务培训(2020年6月-9月)。在2020年9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培训方案制定和业务培训工作。其他业务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
(十五)进行户口整顿,形成登记底册(2020年6月-9月)。在2020年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并形成登记底册。具体时间为:户口整顿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等工作在2020年7月中旬前完成;入户核对、问题整改、总结验收等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十六)开展调研指导(2020年6月-10月)。在2020年10前组织开展两次对各普查小区人口普查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和入户登记工作的调研指导。
(十七)整理数据(2020年9月)。在2020年9月底前收集卫健、教育、民政、人社、出入境管理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在校学生、死亡、社保、境外人员等方面的行政登记个体资料。
(十八)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2020年7月-9月)。在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及电子地图绘制工作。具体时间为:普查区划分及电子地图绘制方案制定、技术人员选聘、业务培训等工作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划分、编制普查小区码在8月底前完成;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验收、上报等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十九)开展普查摸底(2020年9月-10月)。在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绘制普查小区图、发放普查告知书、开展入户宣传在10月底前完成;编制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在10月底完成;上报摸底数据在10月底完成。
(二十)开展宣传动员(2019年10月-2021年12月)。在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人口普查准备阶段、登记阶段的宣传工作。具体时间为:6月底前完成普查宣传机构组建、宣传规划制定、宣传文件印发、宣传工作召开等工作;8月底前开展大面积宣传、首次掀起普查宣传高潮;10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路牌、标语、宣传画、专栏橱窗、LED显示屏等载体创新开展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再次掀起普查宣传高潮;11-12月做好普查登记宣传工作,***报道普查现场登记工作。2021年做好数据发布的宣传工作,整个人口普查注重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宣传。
(二十一)组织普查登记复查(2020年11月-12月)。在2020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普查登记复查工作。具体时间为:短表登记工作在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比对复查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长表登记工作在12月15日前完成。
(二十二)组织普查数据处理(2020年10月-2021年6月)。在2021年6月底全面完成普查数据处理与公布工作。具体时间为:逐级审核、验收摸底数据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逐级审核、验收短表数据在11月底前完成;逐级审核、验收长表数据在12月底前完成。普查主要数据汇总评估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开展行业职业编码(2020年12月)。在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行职业编码工作。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编码人员培训;12月底前完成普查长表的行业和职业编码工作。
(二十四)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2020年12月)。在2020年12月底前开展数据质量抽查。
(二十五)接受事后质量抽查(2020年12月)。登记复查工作完成后,于2020年12月接受***人口普查办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
(二十六)开展普查总结(2021年1月-2022年12月)。我乡在2022年12月底全面完成普查总结工作。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前完成普查工作总结;2022年12月前完成普查文件归档。
(二十七)开展普查总结(2022年1月-2022年12月)。在2022年12月前完成普查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