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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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参保对象: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居住本县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下称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总额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共同组成。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150元/人。
待遇享受: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在起付线以上扣除先期自付的费用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报销。乡镇卫生院85%,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其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5%,南充市内县级三级医疗机构70%,南充市内市级及以上三级医疗机构60%,南充市外省内就医报销比例下浮10%。四川省以外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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