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债务管理摸清债务余额
从2005年开始,我县对锁定的乡镇债务进行了化解,乡镇债务的偿还维护了乡镇基层政权的稳定,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乡镇债务的管理,摸清债务化解情况,准确掌握下欠的个人债务余额。2014年4月开始,要求各乡镇开展一次债务清查工作。此次清查,一是以 2007年债权债务复核认定的债务金额为基数;(计生办的债务应包含在乡镇债务总额中,网络公司的债务不应包含在乡镇债务总额中);二是各乡镇的偿债资金以财政局拨款数为准;三是原锁定的债权人是单位(单位债务暂不偿还),而此次清查的确属于个人债务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四是准确掌握偿债资金余额(由于债权人未在家,安排的偿债资金未及时领取,很多乡镇的偿债资金没全部兑付);五是各乡镇偿还的利息(利息暂不偿还)和新增债务由乡镇自身财力解决。
各乡镇上交的债务清查表册,由专人进行了审核。绝大多数乡镇的债务清查表册已通过审核。下一步将对原锁定为单位债务而此次清查属于个人债务的,将派专人到乡镇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