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
第一章 规划总则
一、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4)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5)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
(6)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第146号令发布);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8)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012年);
(9)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
(10)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
(11) 《城市名木古树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
(12) 《四川省
二、 规划期限与范围
保护规划期限至2035年。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分为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其中
县域:范围为资中县行政辖区范围,1734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范围为城市用地增长边界内规划建设用地,约27平方公里。
三、 保护指导思想
坚持资中历史文化名城性质,尊重资中历史文脉延续,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在全域系统性保护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保护内容,凸显资中城市特色,协调好保护与展示利用的关系,协调好名城保护与城乡发展的关系,全面彰显资中历史文化价值。
四、 保护目标
系统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充分展示资中的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使资中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得以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特色更加突显。
五、 保护原则
(1) 整体性原则
(2) 真实性原则
(3) 合理利用原则
(4) 有效管理原则
第二章 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
一、 历史文化特色
资中历史悠久、人杰地灵,以天赐船城为特色格局,以儒贤文化为特色文化,兼容状元文化、革命文化、禅佛文化、武术文化、糖盐文化等多元文化,是苌弘故里,儒贤之乡。
儒贤文化是资中历史文化核心特色内涵,是儒家文化在资中的地方化集中体现,可以从先贤故里、贤仕文化、贤勇之乡三个层面解读。
二、 历史文化价值
(1) 天赐船城、资州胜景
(2) 文风鼎盛、代出名贤
(3) 蜀禅源宗、木棉归属
(4) 辛亥策源、武林重派
(5) 物华天宝、风雅荟萃
第三章 保护框架
一、 保护框架
资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体系按县域、中心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个层面进行保护。
二、 保护策略
(1) 保护历史文化本体内涵,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
(2) 保护城市总体格局风貌,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存;
(3) 保护风景名胜区,强化古城和风景区的关系,景城一体化保护;
(4)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传统文化;
(5) 建立历史文化展示体系,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第四章 县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一、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1.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罗泉镇
规划全面保护罗泉的历史文化环境、传统街巷、历史风貌、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充分尊重并还原人们生活的场所,提高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传承并挖掘罗泉的历史文化资源,调整功能结构,整治总体风貌,改善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提升景观风貌和历史文化展示体系。
(1) 依据已编制《罗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对罗泉进行整体保护。
(2) 保护自然环境与水文。
(3) 保护龙镇格局。
(4) 分类分级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
规划镇域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盐神庙、罗泉会议会址建筑群、罗泉刘家大院(绣楼)、钟氏宗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万寿宫、子来桥、盐茶古道资中段、关帝庙关帝桥、古盐井盐池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罗泉城隍庙、罗泉禹王宫、罗泉鼎兴宫、罗泉天上宫;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若干。规划按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重点保护。
对历史建筑、一般建筑进行普查和认定,提出相应的保护引导规划。
(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铁佛镇
(1) 尽快编制铁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2) 保护自然环境与水文。
(3) 保护古镇格局。
(4) 分类分级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
规划镇域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个,王家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个,铁佛南华宫、普贤禅林牌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个,铁佛寺、铁佛禹王宫、铁佛川主庙、铁佛箐樟书院;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若干,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一百余处。规划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对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重点保护,对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实施一般保护。
对历史建筑、一般建筑进行普查和认定,提出相应的保护引导规划。
(5)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 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1. 中国传统村落禹王宫村
(1) 抓紧编制和审批禹王宫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 保护禹王宫村村落选址、空间格局、村落风貌、自然田园景观及相关历史环境要素。
(3) 重点保护同庆宫、段家老宅、东王庙、李家老宅、肖氏老宅、赵家老宅、周家老宅、南华宫、南华宫万年灯碑刻等建(构)筑物;保护清代东岳庙正殿、1981年间元宝仓等古建筑;保护明代修建的三十二洞桥和12处道光到光绪年间古墓葬。
(4)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罗泉豆腐乳和罗泉鲜豆腐,传承其制作工艺,并促进与豆腐相关美食文化的发展。
2. 四川省传统村落蒲家坝村
(1) 编制蒲家坝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 保护蒲家坝村村落选址、空间格局、村落风貌、自然田园景观及相关历史环境要素。
(3) 重点保护胡志财宅院、刘赣宅、老龙桥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民国佘家桥和民国新桥和11处清道光到光绪年间古墓葬。
(4)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蒲家村龙灯文化,保护龙灯制作和表演技艺、保护龙灯文化传承人并加强对蒲家村龙灯文化的宣传。
(5) 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3. 四川省传统村落下河村
(1) 编制下河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 保护下河村村落选址、空间格局、村落风貌、自然田园景观及相关历史环境要素。
(3) 重点保护钟氏宗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老花园、杨家宅和独具特色的明末清初民居;保护老桥、清代桥湾桥和70年代团结桥。
(4) 保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
(5) 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4. 四川省传统村落石钟村
(1) 编制石钟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 保护石钟村村落选址、空间格局、村落风貌、自然田园景观及相关历史环境要素。
(3) 重点保护曹家染坊、曾家祠堂等特色民居和榨子门等传统构筑物和其街巷空间布局。
(4) 保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
(5) 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5. 其他保护村镇
规划推荐甘露镇、双河镇以及发轮镇龙水村和铁佛镇柏龙村为保护村镇进行保护,作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预备申报名录,积极进行申报。
三、 文物古迹保护
1.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对于县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规,制定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图则,在1/5001/2000绘有现状建筑和地形地物的地图上,逐个分幅画出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并制定保护要求。县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名录(不包括中心城区)详见附表一。
2.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对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初步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参考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
3. 历史建筑保护
对历史建筑进行普查和划定,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内容,制定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详见附表二。
4. 风景名胜区保护
严格按照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重龙山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重龙山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进行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文物古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与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执行。
四、 历史文化环境保护区划定
(1) 古城历史文化环境保护区
以儒贤文化为核心,以资中古城为中心。重点保护区域内资中古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和资中木偶、糖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龙山风景名胜区、高洞子瀑布等景观资源。
(2) 古镇古村落历史文化环境保护区
位于县域西部,以盐文化、袍哥文化、客家文化、美食文化为核心,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罗泉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铁佛镇和罗泉镇蒲家坝村、罗泉镇下河村、罗泉镇禹王宫村、铁佛镇石钟村4个传统村落为依托,重点保护区域内文物古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3) 农耕历史文化环境保护区
位于县域东部,以农耕文化、水文化、特色乡土景观为核心,重点保护区域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兴禅寺、古墓葬等文物古迹,龙江湖等丰富的水系湖泊和自然生态资源。
(4) 山岳历史文化环境保护区
位于县域南部,以山岳文化、武术文化和风景名胜区为核心,重点保护区域内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古墓葬、古牌坊以及五马村空落脚印点等文物古迹和万龙花瓶制作工艺及朱家直门武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良好的自然生态资源。
第五章 城市总体层面保护规划
一、 山水格局保护
保护资中山水格局,一方面要保护和延续城市五山三水的格局形态,保护规划中心城区的山体绿化和水体岸线不受破坏;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山、水、城的关系,城市建设要融入自然山水之中,让城市以山为屏,因水而美,山、水、城相互掩映,相互交错,合而为一。
二、 生态绿地系统保护
结合城市自然山水格局和绿地系统规划,在中心城区形成一带、一环、一景区、三廊、多点的生态绿地系统,保护城市自然环境,提升城市生态景观品质。
三、 资州胜景保护
(1) 保护六宫、九庙遗址遗迹。
(2) 保护四观。结合城市郊野公园打造,恢复重建高山观。对玉皇观、元天观、火峰观进行遗址保护。
(3) 保护四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岩摩崖造像(西岩石刻)、重龙山摩崖造像(北岩石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北崖石刻及唤鱼池(北岩石刻组成部分)和东岩摩崖造像(东岩石刻)进行严格保护。
(4) 保护古八景。保护古八景相关的文物古迹。包括君子泉、重龙山摩崖石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重龙山摩崖石刻、古北崖石刻、唤鱼池等重龙胜迹。各文物依据文物保护规划中划定的保护范围及提出的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四、 整体风貌控制
1. 空间轮廓保护
① 保护醮坛山重龙山睏牛山东皋山大梁山形成的沱江北岸山体背景轮廓线,以不破坏山脊线为原则,控制城市整体建筑高度。
② 控制沱江南岸山体背景轮廓线,主要是控制滨水建筑高度,不破坏以笔架山为高点的天际轮廓线。
③ 控制沱江沿岸及重龙山、醮坛山、东皋山、睏牛山及大梁山周边的建筑风貌及高度,形成错落有致、丰富灵活的城市天际线轮廓。
④ 整体上保护桥头、广场、交通节点、城市出入口等重要公共空间和视觉焦点的视觉通廊和观景界面。
2. 建筑高度控制
① 规划历史城区内建筑高度整体控制在45m以下,重点地段控制在24m以下,具体要求详见历史城区保护规划。
② 划定历史城区周边相关区域为风貌协调区。风貌协调区内建筑控制在45米以下,重点地段控制在30米以下。在景观视线廊道内的建筑,依据视廊控制要求进行控制。
③ 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街区周边建筑按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对建筑高度的要求进行控制。
3. 建筑风貌控制
① 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筑风貌,依据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划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风貌要求进行保护和控制。
② 历史城区其他区域建筑需与传统风貌建筑相适应,控制重要的街道界面和景观节点建筑风貌与传统风貌相呼应,以现代建筑手法提取传统建筑元素的建筑和小品为主。
③ 历史城区周围划定风貌协调区,建筑风格可多样化,但应尽量避免体量过大、形状怪异、色彩过于艳丽的建筑,同时建筑局部可采用传统建筑的图案或元素,与传统风貌相呼应。
五、 景观视线廊道保护
规划划定沱江滨水视廊、重龙山笔架山、重龙山文庙、武庙醮坛山以及唐明双塔共4条景观视线廊道。
① 规划控制历史城区段滨水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其他区段滨水建筑不超过背景山体高度。
② 重龙山以南至大东街再到笔架山公园的连线及外延区域的视廊内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
③ 重龙山西侧及状元街周边区域的视廊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
④ 唐明双塔景观视廊控制区域包括双塔连线外延约30米范围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六、 新老城区协调
1. 疏解老城功能及人口
结合总体规划将行政办公中心南移至水南片区,部分行政办公建筑,侵占了重龙山山体,建议于近期内搬迁至水南。搬迁老城内的工业企业,改为居住、商业等用地功能。结合重龙山风景名胜区和状元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形成旅游、文化、娱乐中心。
2. 引导合理交通组织
将历史城区内的交通性干道功能迁移至历史城区外,在重龙山北麓规划一条东西向城市主干道,形成新的城市内环线;结合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将状元街规划为步行道路;于重龙山西侧沿山脚,梳理出一条服务重龙山和状元街的景区主要通道;城区内控制停车数量,在历史城区入口周边区域设置停车场,截留进入历史城区的车辆。加强公交系统和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3. 控制老城外围建设
结合城市高度和风貌控制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地块指标。对历史城区周边风貌协调区的用地,在建筑高度、色彩、风格上与历史城区协调,形成自然的天际轮廓线和风貌过渡。
第六章 历史城区保护规划
一、 保护范围
规划将原古城墙内全部范围、状元街及重龙山风景名胜区部分区域划定为历史城区。总面积为181.35公顷。
二、 保护目标
延续山水关系,传承古城风貌,保留街道格局,保护文物古迹,整治景观环境,控制空间轮廓,使资中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风貌得以保护、重现和延续,使其成为资中历史文化内涵的核心展示区。
三、 保护措施
1. 保护船城格局。保护古城四周群山环抱,而沿状元街为狭长的山谷的地形地貌特征。保护船形的空间形态,限制状元街向东西向发展扩张。
2. 保护城墙、城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东街城墙(包括安澜门)和建春门进行严格保护。规划建议提升重龙山石门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严格保护。对已损毁的城门和城墙遗址进行标识性保护,以铺装、景观小品、展示牌等形式标示处原城墙位置,结合城市道路、人行道和道路绿化,形成城墙遗址步道。
3. 保护传统街巷
规划确定了30条街巷确定为传统街巷。保护传统街巷的走向、宽度、空间尺度、界面风貌和相关历史信息等。
4. 调整用地布局
规划保留状元街、大东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商住用地性质,疏解重龙山南麓的建设用地,疏解南华宫南侧和大东街南侧滨水区域的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用地,强化大十字即北街、中街、南街的商业功能,将沿街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或商住用地,形成连通状元街和大东街的商业服务轴线。
5. 优化道路交通
历史城区内不设置城市主干道,以城市支路为主,以交通微循环的形式解决历史城区内交通拥堵的问题。在历史城区外围设置旅游停车场,结合文武庙和重龙山风景名胜区等游步道的建设,形成以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为主的交通模式。
6. 控制建筑高度
规划历史城区内新建建筑高度不超过45米。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应以低层建筑为主,高度不超过15米;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应以低层建筑为主,高度不超过15米,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其他历史城区内重要节点建筑高度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不超过30米。
7. 控制建筑风貌
依据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风貌控制要求,将历史城区划分为传统风貌保护区、传统风貌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历史城区内整体建筑风格不宜太过夸张、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建筑形态不宜太过奇异,应与传统川南古城风貌相协调。
传统风貌保护区,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要采用传统川南民居风貌形式。
传统风貌控制区建筑风貌需与传统风貌协调,建筑可采用现代和传统相结合的新民居风貌。
风貌协调区建筑风貌以简约现代风貌建筑为主,新建地标建筑可局部利用坡屋顶、传统建筑色彩红、白、黑等作为建筑特色,与城市传统风貌相呼应。
8. 整治环境景观
严格保护重龙山风景区,结合沱江滨河绿地,建设城墙遗址公园。
地面铺装、公交站棚、广告招牌、路灯、雕塑小品、围墙堡坎和报亭、电话亭、座椅、市政设施等环境设施建设应与所处环境协调,并体现传统风格。在园林绿化建设中,要优先选用有地方特色的树种,特别是樟树、榕树等,保护好古树名木。
9. 改善基础设施
历史城区内不得新建高架等大流量机动车通行道路,不得设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要求相适应,市政管线应当地下敷设。
历史城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沱江、广义河和谷田河等自然水体作为泄洪通道。
加强广义河和谷田河等河渠的疏通,严禁向河渠倾倒垃圾和弃放土石,保证河渠泄洪断面顺畅。
历史城区内维持一定数量的公共厕所,供游客和居民使用。
10. 健全防灾体系
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实时监测,必要的进行工程加固或搬迁避让。
资中县的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加强建筑抗震能力建设,对老旧建筑进行抗震排查,对建筑质量较差的建筑进行维修,合理加固;对建筑质量差、历史文化价值不高的危房,进行拆除;对建筑质量差、历史文化价值高的建筑,替换老旧结构和局部破损严重的部件,进行整体修缮加固。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在历史城区设置一个一级消防站(城北消防站),并在状元街历史文化街区和大东街历史文化街区设置微型消防站。保证状元街、大东街、马房街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通道设置。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应进行木构件防火处理,重要建筑可在室内安装消防喷淋设施,增加灭火器的配置。电力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设置过载保护装置,防止因负荷过载引发火灾。
沱江城区段防洪标准为50 年一遇。对沱江及其支流等河道进行清淤、绿化、修排水口、扩大容水量;各河流以及各排水渠底应维持天然河底,恢复天然河道自净水的功能,并充分利用雨洪回灌地下水,可以有效的减小地表径流,从而抑制洪水的形成。沿山体修建截洪沟,引导疏浚洪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建设城市湿地。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下沉式绿地率、绿色屋顶率、透水路面比例等指标,加强城市用地的雨水排放能力。
11. 建筑保护与整治
综合分析现状建筑年代、质量、高度、结构、风貌评价,规划将历史城区内的建筑分为五类: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一般建(构)筑物(与历史风貌无冲突)和一般建(构)筑物(与历史风貌有冲突)。不同类型的建筑应采取不同的保护与整治的方式,分为修缮、维修改善、保留、整治、拆除五类。
12. 协调重龙山风景名胜区保护
严格按照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重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文物古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与各自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执行。注重历史城区与重龙山风景名胜区相互融合,进行整体保护整体打造。
第七章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规划确定中心城区四处历史文化街区,即状元街历史文化街区、大东街历史文化街区、马房街历史文化街区和水南上街历史文化街区。建议积极申报状元街和大东街为四川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一、 状元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1. 划定状元街保护范围为:
核心保护范围:北至平安大道,南抵环城路和荷花池街,主要包括武庙街、文庙街、状元街、龙王街、永兴路等五段街道两侧区域内的传统建筑。
建设控制地带: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外约10-50米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为14.62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6.6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7.97公顷。
2. 保护目标
通过对状元街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全面保护、整体保护和重点整治,使其成为以地方多元文化展示和传统民居建筑群为特色,展示资中儒贤文化、状元文化、特色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
3. 保护措施
(1) 保护街巷空间形态。
(2) 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
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庙武庙。推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状元街1号民居、状元街112号民居及龙王井,对主体建筑进行修缮,按要求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共计49处,以修缮为主,修缮时维持原有建筑风格特征,可以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室内进行空间优化和设施配备。
推荐历史建筑3处:武庙街39-95号民居、武庙街62-98号民居、状元街169号大门。历史建筑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严格保护。
对传统风貌建筑不得随意拆除,以维修改善和保留为主。
(3) 保护自然环境
保护街区内现状水系和田园风光。严禁覆盖、改道、堵截现有水系,严禁缩小过水断面;定期疏浚沟渠,整治驳岸、护坡;并将现状田园打造为公园景观带。
(4) 控制高度与风貌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檐口限高7米。建设控制地带内高度控制在4层以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檐口限高10米。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以川南民居风貌为主进行控制。
建设控制地带内,一般建筑不可超过传统风貌建筑高度的1.5 倍,其风貌应与传统风貌建筑协调。传统街巷界面景观,宜采用连续、贴线界面。
(5) 调整功能
规划将街区功能结构为一街一带联多区。
(6) 改善交通
基本维持现状道路结构与外围交通组织,核心保护范围内设为步行区,结合周边地块在街区外围设置停车场,满足停车需求。
(7)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完善给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和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保证消防通道,设立社区消防组织,并将管线埋地处理。路面采用传统路面材料和铺砌方式进行整修,并考虑历史风貌的要求。
(8) 状元街建筑保护与整治分类统计表
二、 大东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 划定大东街历史街区保护界线为:
核心保护范围:西至南街口,东至东外街路口,南至城墙,北至大东街街道北部,包括下大东街7-17号、75-93号民居、东外街1-19号、2-26号民居。
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外100米左右,以一个完整的街区空间为建设控制边界。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为16.0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2.0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4.03公顷。
2. 保护目标
以展示古街传统风貌,彰显资中古城特色为目标,对大东街历史街区进行全面整体保护,再现资中古城风貌,营造深厚文化氛围,打造大东街片区成为以市井生活体验、城墙遗址展示、滨江休闲、教育培训等功能为主,结合历史上教育中心的功能,发展特色的精品书店、茶馆一条街的历史文化街区。
3. 保护措施
(1) 保护街巷空间形态。
(2) 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
保护街区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春门及城墙,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五显庙及码头,以及不可移动文物20处。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
推荐历史建筑5处,岳王庙、张爷庙、科举阅卷场、下大东街110-112号民居、下大东街75-83号民居、下大东街85-93号民居。
传统风貌建筑集中在大东街南侧,对于传统风貌建筑不得随意拆除,以维修改善为主。
(3) 控制高度与风貌
大东街核心保护范围建筑檐口限高7米,大东街街巷以北临街界面建筑檐口限高10米,其他建设控制地带限高15米。新建、改建项目一律按传统风貌即传统川南民居风貌设计建设。临街商铺统一店招风格形式,按传统风格进行设计。适当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
(4) 调整功能
街区内仍应保持居住功能,疏散部分人口,改善居住设施。恢复大东街沿街商业,打造市井生活、民俗休闲体验轴,带动街区经济发展。恢复和振兴街区传统的文化功能,建设城墙遗址公园和城墙博物馆,将资中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街区建设相结合,利用街区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旅游业,打造市井生活体验区、民俗休闲体验区和传统院落民居体验区。增加滨江绿化和公共开放空间,建设滨江公园。
(5) 改善交通
基本维持现状道路结构与交通组织,限制机动车进入街区,严禁路边停车,增加公共停车场。
(6)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完善给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和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设立社区消防组织,并将管线埋地处理。路面采用传统路面材料和铺砌方式进行整修,并考虑历史风貌的要求。
(7) 大东街建筑保护与整治分类统计表
修缮 维修
改善 保留 整治 拆除 近期保留远期拆除 总计
核心保护范围 建筑占地面积(m2) 4259.83 8941.15 - 891.43 277.51 - 14369.93
比例(%) 29.*** 62.22 - 6.2 1.93 - 100
建设控制地带 建筑占地面积(m2) - - 17414.97 7150.36 10941.2 912.25 3***19.48
比例(%) - - 47.82 19.63 30.04 2.51 100
三、 马房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 划定马房街历史街区保护界线为:
核心保护范围:体现资中传统建筑风貌的连片民居区。
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外30100米,以较为完整的街巷空间为建设控制边界。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为3.15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0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2.12公顷。
2. 保护目标
以彰显成渝古道历史文化底蕴为目标,对马房街历史街区进行保护整治,再现资中古道驿站风貌,拓展街区商贸功能,使马房街成为集旅游集散、文化休闲、民俗体验、购物娱乐等功能为一体,以特色民宿为亮点的历史文化街区。
3. 保护措施
(1) 保护街巷空间形态。
(2) 保护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
推荐历史建筑1处,即马房街35-39号。
(3) 控制高度与风貌。
马房街核心保护范围建筑檐口限高7-10米,建设控制地带建筑檐口限高10米。
(4) 调整功能。
保留街区内传统风貌建筑的少量居住功能,同时建设特色民宿,恢复特色商业购物,以旅游带动街区经济发展。依托马房街再现资中古道驿站,打造古驿站文化休闲展示区和特色民俗体验区,提升街区活力。
(5) 改善交通。
基本维持现状道路结构与交通组织,维持街区内部道路步行功能,增加外围道路联系和公共停车场。
(6)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7) 马房街建筑保护与整治分类统计表
修缮 维修改善 保留 整治 拆除 总计
核心保护范围 建筑占地面积(m2) 293.6 3696.2 180.3 493.2 1471.0 6133.2
比例(%) 4.8 60.3 2.9 8.0 24.0 100
建设控制地带 建筑占地面积(m2) - - - 429.0 4996.0 5426.2
比例(%) - - - 7.9 92.1 100
四、 水南上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 划定水南上街历史街区保护界线为:
核心保护范围:分为两个片区,一为老街传统风貌核心保护区,面积约1.47公顷;另一片为沱江南岸水塔片区,面积约0.1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水塔以东,西至水南砖厂,南至成渝铁路线,北至沱江。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为7.5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6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5.94公顷。
2. 保护目标
以展示水南地区传统风貌和生活方式为目标,对水南上街历史街区进行保护、整治,改造与开发,再现古八景之珠江月夜,打造水南上街片区成为以花鸟市场、滨水公园、市井生活等功能为主,发展艺术家工作室、传统手工艺作坊等特色功能的历史文化街区。
3. 保护措施
(1) 保护街巷空间形态。
(2) 保护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
规划推荐3处历史建筑,水南水塔、水南老宅和水南上街茶馆。
(3) 控制高度与风貌。
水南上街南侧部分建筑檐口限高以7米为主,北侧居民区建筑檐口限高15米,其余地区建筑檐口限高10米。
(4) 调整功能。
街区内保持商住混合功能,疏散部分人口,改善居住设施。将花鸟市场转移至滨江路以北,维持街区买卖零售和休闲功能,增强街区活力。将水南上街茶馆改建为老街展览馆,将老砖厂改建为工业展览馆等文化教育场所。增加滨江绿化和公共开放空间,建设滨江公园和珠江月夜观景公园。
(5) 改善交通。
沿沱江改建滨江路,将水南上街原有街道改为步行空间,严禁机动车进入。
(6)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7) 水南上街建筑保护与整治分类统计表
修缮 维修改善 保留 整治 拆除 总计
核心保护范围 建筑占地面积
(m2) - 6862.44 328.33 165.01 993.04 8348.82
比例(%) - 82.20 3.93 1.98 11.89 100.00
建设控制地带 建筑占地面积
(m2) - 97.01 5158.20 1493.52 8506.32 15255.05
比例(%) - 0.*** 33.81 9.79 55.76 100.00
第八章 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
一、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根据文物古迹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规划对中心城区的文物古迹进行了全面梳理,共规划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心城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名录详见附表二。
二、 历史建筑保护
规划对中心城区的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进行梳理,共推荐17处历史建筑。
三、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1. 古树名木保护
保护中心城区已公布的古树名木44棵,并继续推动古树名木普查和名录公布。
2. 古桥保护
对现存古桥进行保护性修缮,保留古桥交通功能。对已经拆毁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古桥,有选择性地进行恢复重建。
3. 古牌坊保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已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高培谷德政坊、天恩世赐牌坊、西昌山斗牌坊、玉虚宫牌坊等进行保护性修缮,并维护其周边景观环境。同时结合历史文化展示体系构建,在状元街以北恢复重建苌虹故里坊和状元坊。
4. 古渡口保护
结合历史文化展示,在沱江沿岸恢复重建4个古渡口,包括水南渡(沱江沿岸西岩石刻附近)、武陵井渡口、东门渡口(沱江沿岸马房街口)、五里店渡口(沱江沿岸靠近秦家岩石刻),保留轮渡,形成沿沱江的船行游线,并沿途设置观景点和游赏设施。
四、 地下文物保护
县文化、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对资中县特别是历史城区及两路口附近的地下文物进行勘查核实,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并予以公布。同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一、 保护内容
保护已公布的1项国家级非遗、3项省级、8项市级、3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其他传统文化。保护各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保护非遗传承基地。
二、 保护措施
(1) 分级保护与管理
(2) 建立保护与传承机制
(3)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平台
(4) 保护和发展传统商业和传统工艺
(5) 运用现代科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和宣传
第十章 展示与利用规划
一、 展示利用目标
1. 充分利用资中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强资中旅游、文化及休闲服务功能,促进旅游及文化产业的积极发展,将资中打造为成渝旅游带上的中心驿站。
2. 规划利用历史城区、风景名胜区、道路水系、开敞空间等要素串联整合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从县域、中心城区两个层面挖掘文化线路,组织文化景观系统,形成历史文化空间网络,整体彰显名城历史文化风貌。
二、 展示主题
根据对资中历史文化资源分析和研究,规划资中历史文化名城展示的主题包括五个方面:资州胜景、苌虹故里、贤勇之乡、蜀禅源宗、物华天宝。
三、 县域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
在资中县域范围内,结合四个历史文化环境保护展示区的划定,依托罗泉、铁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龙山风景名胜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点等历史、人文、自然景观节点为载体,形成一带、一道、两环、四区的展示空间体系。
四、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
(1) 展示体系
中心城区展示体系组织为一城、一带、一轴、多区、多点,将步行、车行、船行结合,形成一个点、线、面的综合展现网络。
(2) 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展示利用
在保证文物安全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前提下,鼓励文物古迹的多功能使用。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鼓励历史建筑植入现代活动功能业态。
(3) 历史文化线路展示
结合环城路、荷花池街、西顺城街、大东街、中东街的道路绿地和大东街以南滨水城墙遗址公园的建设,建立城墙遗址步道。
梳理状元街、中街、大东街、东外街至唐明渡的步行道,还原成渝古道东大路的路线。
(4) 博物馆体系
整合现状文物古迹、文化设施,结合历史文化展示区和城市展示体系,对资中中心城区的博物馆体系进行系统优化升级。
在现党校位置重建凤鸣书院,结合南华宫修缮保护,建设县图书馆,书院文化博物馆。 在状元街以北,原址重建苌虹故里坊、状元坊。结合重龙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异址重建状元祠和乡贤祠。
结合张爷庙、岳王庙、马房街民居、水南上街茶馆等历史建筑的维修改善,将建筑功能置换为文化展览馆。将张爷庙改建为城墙博物馆、马房街35-39号民居改建为驿站博物馆,将武陵井酒作坊改建为珠江文化馆、状元街一号民居改建为儒学研究博物馆、江家祠堂改建为木偶博物馆。
于状元街北延线新建盐文化馆、州府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园、苌虹博物馆,在松山公园建设松山展览馆,在凤凰岭建设工业展览馆,在唐明渡建设湿地博物馆。
(5) 标志物体系
包括碑刻、铺地、小品、雕塑、文物复制品、古建筑片断或构件、重要地物、路牌或其他的历史信息提示物,用以记载、提示、纪念或反映古迹名胜、古城节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文人遗迹等历史性内容。
(6) 历史文化阅读体系
依托现代移动科技手段,以开发城市历史文化阅读APP、建立城市公众号、城市网络虚拟旅游等方式,以历史文化线路、城市绿地系统等建设为契机,构建历史文化阅读体系。
第十一章 近期工作重点
一、 县域范围:
1. 罗泉镇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依据已编制的《罗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对罗泉进行保护,修缮盐神庙、罗泉会议会址等,对珠溪河河道清淤及沿岸景观环境整治,对古镇环境风貌进行整治,启动游客中心、文化主题公园、宾馆酒店等项目的建设。
2. 铁佛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尽快编制《铁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重点对王家祠进行修缮。
3. 禹王宫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依据《罗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对禹王宫村进行保护,制定禹王宫村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护村落整体空间形态和自然环境,保护古建筑群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罗泉豆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4. 蒲家坝村省级传统村落保护。依据《罗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对蒲家坝村进行保护,尽快制定蒲家坝村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5. 下河村省级传统村落保护。依据《罗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对下河村进行保护,尽快制定下河村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重点保护钟家祠堂及其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6. 石钟村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尽快制定石钟村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护村落整体空间形态和自然环境,保护客家文化、客家建筑群等。
二、 中心城区范围:
1. 古城墙保护抢救性保护。依据划定的古城墙保护范围对城墙进行抢救性保护,清理城墙上搭建的建筑和居民自建的下水管道,整治周边环境。结合棚户区改造,拆除城墙以南居住建筑,建设滨水城墙遗址公园,加强城墙展示,提升景观品质。
2. 状元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尽快制定状元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提出相应保护措施。修缮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持街区的传统风貌。对街道路面进行维修,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控制街道两侧建筑立面形式和尺度,对占用街道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保持或恢复街区的传统风貌;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3. 大东街历史文化街区抢救性保护。尽快制定大东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提出相应保护措施。修缮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持街区的传统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整治景观环境。
4. 马房街历史文化街区抢救性保护。尽快申报马房街历史文化街区,制定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提出相应保护措施。保护重要历史建筑,尽快进行历史建筑挂牌标识。结合棚户区改造,拆除历史文化价值较低、质量较差的建筑,整治景观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
5. 水南上街历史文化街区抢救性保护。尽快申报水南上街历史文化街区,制定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提出相应保护措施。保护重要历史建筑,尽快进行历史建筑挂牌标识。结合棚户区改造,拆除历史文化价值较低、质量较差、密度较高、与街区整体风貌不符的建筑,整治景观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
6. 重龙山风景名胜区保护。
第十二章 规划附则
一、 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资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项指导性文件,提供名城保护的技术法规依据。因此,在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在遵守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二、 规划法律效力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包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是对保护规划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法律文件,规划图纸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公示照片.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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