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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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蓬溪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联动工作办法》(蓬发改价格〔2016〕75号)已到期,经蓬溪县十届人民政府第八十八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继续执行。按照我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联动工作办法》规定:“依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因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影响供气成本变化,只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时,适用本办法;价格顺调,是指因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影响供气成本变化,在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时只考虑消化上游供气成本变化和由此引起的输差、税收因素,可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经了解,周边区县均按每立方米0.08元制定方案,我县也按每立方米0.08元顺调,确保价格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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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7:34: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