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四个进一步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深入宣传《合作社法》、《条例》及相关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真正把引导、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作为***“三农”难题、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重要手段,放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出成效。
二是进一步加大发展扶持力度。一是提供财政资金扶持。建立专项基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一些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励。二是提供信贷资金扶持。积极推动“银农协作”机制,农村金融部门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扩大对合作社信贷资金的发放规模,切实帮助合作社解决贷款难的问题。三是努力解决用地困难。
三是进一步加大示范带动力度。重点培育一批符合本县特色农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明显、带动农户面广、市场竞争力强、运作机制规范的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组织,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四是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切实加强规范指导,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正确处理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从兼顾投资者与生产者双方利益出发,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真正做到联办、联心、联利。(县农业局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