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部署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工作
12月4日,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召开全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分管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卫生计生委(局)分管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分别在主分会场参加会议。
这次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是我省继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重大举措,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及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建设决策部署,在建立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管理基础上,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构建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医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面实行分级管理,将县(市、区)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二是全面推进评聘结合,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聘任制和岗位管理改革方向,全面推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三是全面实行分类评价,按照不同层级单位的功能定位和人员岗位职责,体现不同导向的评价要求,对县(市、区)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服务基础能力水平的评价,职称外语、论文、科研等不作为评价的必备条件。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在加强岗位管理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全面下放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由单位自主评聘、自主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