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实施三化建设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近年来,泸州市大力实施“三化建设”强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市参保人数247300人,比上年末增长了7.29%,其中农民合同工参保人数39958人,占总数16.17%,推进了城镇化的建设进程;全市征收城镇失业保险费1.04亿元,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失业人员9306人,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支出1.01亿元,城镇基金累计结余5.8亿元;征收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费1.82 亿元,支出0.9亿元,累计结余2.28亿元,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15109人。
实施财务管理“信息化”。构建基金业务系统、财务系统和报表系统的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让财务管理提前介入征收管理、发放管理环节,实现财务数据来源于业务系统数据,报表系统数据来源于财务系统、业务系统数据的循环模式,依托这个平台,加强了业务和基金财务数据的紧密衔接,提高记账核算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将财务记账、财务出纳、财务预决算、财务分析纳入信息化的支撑范围,提高基金财务的信息化水平,确保了全市基金财务数据的连贯性、业务数据的连续性,方便了全市会计在一个平台进行查询历史数据,通过基比、环比分析实现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数据的纵横比对。同时,根据新政策出台及时高效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了失业人员在泸州市、区、县就业局都可申办失业保险金手续,实现市内通办。
实施核算模式“专业化”。实行“大会计”核算模式,抽调专业财会人员,由市级统筹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市本级和区县都视同“大会计”下的基层单位。市、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是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的具体做法是:按照市级统筹文件规定建立“大会计”概念,就是对纳入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都集中统筹建账做收入核算,市本级和各区县作为统筹后的基层单位对所有收入做暂收款,经财政主管部分审批后的所有待遇支出由市财政专户拨出,“大会计”做支出,基层单位接收财政拨出待遇支出款时和经办发放时就做暂付款进行核算。
实施监督检查“常态化”。按照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度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法》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在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控制、审计稽核控制等基础上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形成《失业保险内控制度》第三版。建立基金发放审批程序预警机制,对非每月支出的失业保险基金和按月支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设置了异动警戒线,当基金支出金额超过警戒值,需启动多层领导逐级汇报机制后才予以发放。联合劳动监察支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随机抽查参保企业进行巡视,***宣传、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参保缴费。对稳岗补贴的专项检查,从去年开始启动以来,已经检查企业204户,占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户数比例22%,涉及职工40611人,检查面达到享受稳岗补贴企业人数的33%。涉及金额1659.36万元,占比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