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台就业促进条例
近日,《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已由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由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属率先之举。《条例》将近年来成都市统筹城乡就业、突出就业优先、加强创业促进、实施普惠培训和强化就业失业管理等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充分体现了成都市实际,具有显著的地方特色。 一是突出统筹城乡就业。明确了实现城乡统筹就业的就业方针和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的立法目的,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均等化的就业服务。同时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促进工作单列了细化的条款 二是突出就业优先。将目标责任、就业督查、经费保障等一系列保障措施以及部门合作机制、区域合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 三是突出创业促进。设立了“创业促进”专章,将我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创业指导、创业奖励等的经验和实践上升到地方法规层面。 四是突出普惠培训。为着力***当前及今后长期一段时间我市存在的就业结构性矛盾,设立专章对职业培训进行明确。特别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培训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且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纳入了培训补贴的范围。 五是突出就业失业管理。结合成都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改革成功经验,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应当办理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应当办理失业登记,实施适龄城乡劳动者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