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对困难家庭人员分类实施住院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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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3日发表
近日,武侯区出台《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家庭人员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具有武侯区户籍的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分类实施住院医疗救助。 一是由武侯区财政统一全额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进一步解决其在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二是对救助对象在武侯区属公立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在5000元以上的由市民政局按补充救助办法救助,5000元以下的由武侯区按规定实施特殊救助。三是按照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实施意见中设定了两类救助对象的渐退机制,使实施意见的救助对象能够依法进入、合理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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