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巷地块段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参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浦口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浦政征字〔2018〕3号《浦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加快浦口区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发展,塑造周边良好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征收范围:项目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东至城南河、南至文德路、西至一条巷、北至江浦中学(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公告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见***)。
四、征收部门:南京市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
五、签约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0月3日。
六、现场接待地点:江浦街道西水湾家园二期综合楼4楼。联系电话:181****2183。
七、监督电话:025-68121819。
八、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浦政征字〔2018〕3号《浦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