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调高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近日,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08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24691元,与2007年相比增加2750元。市平工资公布后,我市各类参保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新公布市平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随着缴费基数的提高,各类参保单位和人员应当享受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也会较大地提高。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上调。按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市平工资调整后,今年的最高支付标准将上调至987***元,较去年增加11000元,增幅达到12.53%。 二、工伤保险 工亡待遇、生活护理费待遇是以上年度市平工资为计算基数,市平工资提高后,待遇标准也随之提高。2009年,工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将提高至12345.48元,较去年增加1374.96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提高至102879元,较去年增加11458元;1-4级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将分别提高至:A级护理为1028.79元 /月,较去年增加114.58元;B级护理为823.03元 /月,较去年增加91.66元;C级护理为617.27元 /月,较去年增加68.74元。与去年待遇标准相比,以上待遇增幅均达到12.53%。 三、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是以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为计算基数,市平工资提高后,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也随之提高。 对于个体参保人员,若以2008年市平工资为生育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女职工顺产可享受生育津贴6088.19元,较去年增加678.08元;剖宫产可享受生育津贴7102.89元,较去年增加791.1元,增幅达12.53%。 对于单位参保职工,若以2008年市平工资的60%保底作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女职工顺产可享受生育津贴3652.92元,较去年增加406.86元;剖宫产可享受生育津贴4261.73元,较去年增加474.65元。与市平工资提高前相比,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保底标准增长1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