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阜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阜人社〔2015〕75号文件有关政策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 政 局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方税务 局
阜人社〔2016〕138号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阜阳市
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阜人社〔2015〕
75号文件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市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规范稳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5〕27号)和省人社厅、省财厅、省经信委、省地税局《关于调整皖政〔2013〕5号文年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89号)精神,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帮助更多企业走出困境。现就阜人社〔2015〕75号文件中第二条第三款中申报程序作出修改,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的申报期,延长至每年的11月底。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阜阳市地税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