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全面展开
日前,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全面部署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相关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按照更新确认数据信息、数据审核和确定登记单位、提交材料、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开户登记、筹集缴费资金、申报缴费、退休(职)人员审核移交等环节进行,具体涉及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地税征收部门和财政部门等多个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顺利落实,按照工作计划,我市将从2017年6月起分期分批启动相关工作,到9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改革主要任务。
据了解,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范围包括,市直(含阜阳经 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及各县(市、区)范围内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等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按照阜阳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保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6〕203号)已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资格确认的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另外,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纳入阜阳市参保登记范围的部分省属驻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也将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等有关业务。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其中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及部分省属驻阜城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由市级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相关业务。
(李光泽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