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财政局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自流井区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竞争立项的公告
根据自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美丽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自财农[2017]4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美丽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1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试点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村具备参与四川省美丽乡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竞争立项资格:
(一)村民议定有意愿。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并提出书面申请。
(二)产业发展有支撑。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基础的特色优势产业,村民持续增收有保障。
(三)公共设施有基础。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能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四)人口聚居有潜力。自然生态环境宜居,村庄聚居潜力大。
二、建设内容
(一)健全基础设施。重点健全完善村内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促进农业生产高效。
(二)治理保护环境。重点加强垃圾污水收集处理,防治面源污染,开展田园风光和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农村生态美好。
(三)完善公共服务。重点建设和完善村民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助残、儿童关爱、纠纷调解、日用超市、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注重实用和高效利用,促进农民生活幸福。
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禁止用于以下项目:违背农民意愿的项目,非公益性质的项目,举债兴办的项目,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村办公场所及其它不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的项目。
三、评审内容
(一)基础评分。试点村选择遵循客观公正、量化评定、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评定,量化打分确定。量化标准共6项,总分100分。具体要求如下:
1.村民意愿(15分)。村民建设美丽乡村的愿望强烈,经过严格的一事一议议事程序,成立由非村(组)干部组成独立的村民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等组织,积极筹资筹劳和参与项目建设,主动协商解决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自然条件(15分)。申报试点村农村特色和田园风光保持良好,村容村貌和环境条件较好,生态条件优越,具有传统村落保护价值,地区(民族)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
3.产业基础(20分)。申报试点村在特色种养业、观光农业、循环经济、休闲旅游、产品集散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特点突出。
4.基础设施(15分)。申报试点村水、电、交通、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有基础,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5.受益人口(20分)。受益人口包括绝对人口和相对人口。绝对人口指全村直接受益的人口总量,相对人口指直接受益的人口占全村人口比例。
6.项目可行(15分)。方案编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实施项目操作可行,建设周期短,投资额相对较少,费省效宏。
(二)加分内容。申报试点村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
1.工作绩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成绩优秀,资金绩效高。
2.村组实力。村组干部得力,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强。
3.县级综改、财政部门认为其他应该加分的内容。
(三)一票否决。申报项目中涉及以下负面清单的,应一票否决:违背农民意愿的项目,非公益性质的项目,举债兴办的项目,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村办公场所及其它不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的项目。
四、补助标准
2017年省级试点村财政补助标准为300万元/村。
公告时间:2017年6月19日6月25日
受理反应部门:自贡市自流井区农工委、自贡市自流井区财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雯,182****1776;胡清寿,189****8365。
自贡市自流井区财政局 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