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育保险正式启动
阜阳市生育保险启动大会于2006年11月20下午日在阜阳市政府会议室召开,这标志着阜阳市生育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从本月起参保职工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市政办出台的《阜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阜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女职工有生产、流产或者引产情形之一的,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保险津贴,月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男职工享受护理补贴,护理补贴标准为职工当月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的1/3,夫妻异地生活的为2/3。
市直参保女职工生育、节育发生的下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分娩或者终止任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因生育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引发的并发症(医疗责任事故除外),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人流术、引产术、上、取环术、绝育结扎术的费用,实行单项目定额结算。单项目定额收费的计划生育费用和第一胎孕期保健费用,个人先行垫付后,到医保中心报销。
我市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市直定点医疗机构暂定为:市人民医院(三级)、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二级)、市建工医院(一级)、市妇幼保健所。各县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市区医保中心在有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中聘任。
(张余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