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强化卫生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
威宁自治县
强化卫生服务供给 满足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
为促进我县医疗服务快速发展,缓解医疗服务供需矛盾。近年来,我县不断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多措并举积极引导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增加卫生服务供给,在推进民营医院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强化规划引导。积极调整威宁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参与办医,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布局、大型设备购置的限制进一步放宽。近5年新审批准入医疗机构达13家,同比增加了33%。
放松准入审批。将社会资本参与举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和审批时限等项纳入政务中心卫计窗口集中办理,对举办人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方面,凡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限制,不额外增加前置审批事项,不限制社会办医经营性质。
强化职能监管。按照放开准入标准和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过度医疗、乱收费、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突出问题。对业务开展规范,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放宽诊疗科目设置和编制床位审批,对大型诊疗设备投入运用探索实行备案制,非严禁使用的技术不作明显限制。
均衡报销比例。威宁对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院进行协议管理,报销比例按照当年的报销方案执行,公立、民营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一致,不存在政策上的歧视现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按照《威宁自治县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方案》(威府办通〔2018〕4)执行。
强化日常管理。我县对定点医院监管事项实行协议管理,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按照自治县“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各方筹集资金,及时拨付定点医药机构垫付费用;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管,防止基金流失。进一步推进我县医疗机构发展,规范民营医院药品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定期对民营医院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特殊药品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含诊所)74家,其中民营医院39家,个体诊所35家,具有一定规模民营医院(诊所)42家,占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56.7%。民营医院共开放床位2470张,占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53.6%。民营医疗机构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932人,约占全县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35.5%,。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杨旭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