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出台若干意见力促高校毕业生(人才)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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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03日发表
近日,武汉市新洲区出台《新洲区高校毕业生(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五大项18个方面。 一是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意见》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就业。《意见》要求做实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名制台账,着力打造“新洲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定期组织大学生参加辖区或市内“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招聘服务活动。对有就业意愿、就业困难大学生,以求职登记之日起,40天时间内不少于3次推介就业。充分发挥“青桐学院新洲分院”的作用,实行校企合作,对有就业意愿的大学生组织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对通过3次推介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后仍未实现就业的,提供服务类的公益性岗位。 二是加大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意见》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分别明确了“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和额度”、“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等。《意见》提出“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只要参加“青桐学院新洲分院”主办创业培训的,可享受800-12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进一步加大推进大学生创业项目为主要孵化对象的武生院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力度。对创业示范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租、水电费减免的给予补贴。 三是加大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减税力度。《意见》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享受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吸纳登记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享受税收定额扣减优惠以及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做出规定。《意见》还提出,对用人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垫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可向区人社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新洲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月补贴714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是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意见》要求消除对高校毕业生的各类就业歧视。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放宽新洲区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 五是实施人才储备工程。《意见》鼓励企业积极引进人才。对企业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政府主管人才部门,将组织有实力的企业组团到相关重点院校引进企业所需人才,如一级建造师,区政府给予一定落户补贴。对企事业单位吸纳引进高校毕业生(优秀博士)实施资助。对“985”、“211”等重点院校来新洲发展的毕业当年内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区人社局签订“人才储备协议”,可先落户后就业。定期组织“大学生创业明星”评比表彰活动。评选活动与青桐学院新洲分院大学生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评选相结合。在“四个新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需紧缺专业大学生,采取有计划地设置人事代理和管理类的公益性岗位办法,积极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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