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禁异地移植大树古树
3月20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树古树移植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大树古树移植管理,杜绝大树古树违法采运和经营,禁止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进行城乡绿化。
通知要求,强化监督管理,杜绝大树古树违法采运和经营,严禁古树名木和珍稀野生植物的移植,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移植的,必须按程序申请报批后方可实施,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成活。
通知规定,除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外,且不属于古树名木和珍稀野生植物保护对象的树木,凡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都要由树木所有权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合法采挖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采挖林地上的其他树木,采挖后要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对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大树和古树名木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要认真落实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严守森林保护红线,实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追究。
通知强调,禁止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进行城乡绿化,以确保绿化事业健康发展。原则上凡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或全冠栽植需要输液的、具有一定年龄和径级的树木,均界定为大树。今后在城乡绿化中,要坚持适地适树和全冠栽植的原则,从严把握国土绿化作业设计审批,对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和古树名木进行城乡绿化的单位和地方,不能参加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绿化先进集体、绿化模范单位等和森林城市的评选。(记者:王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