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11月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情况
11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2个督查组,对汉中市、榆林市、延安市、杨凌示范区等4市(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
本次共督查了12个工程项目,计14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8.09万平方米,其中汉中市4个,榆林市3个,延安市3个,杨凌示范区4个,下发《执法建议书》5份。督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都能够认真督促整改,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各市(区)质监站共督查了388个工程项目,计1148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141.2万平方米,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5份。
督查总站对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较差的5个工程项目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10月份质量安全督查中通报批评的镇安县秀山花园廉租房3号楼工程,至今未上报整改报告,现对负责督促整改的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通报批评,并责成在12月底以前将整改结果报省住建厅。同时要求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限期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派驻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不得随意更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对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在岗履职检查工作;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向省住建厅上报本级检查的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记者: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