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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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各相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转发你们,我局将根据通知要求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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