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办院校年检复查不合格将停止招生
为加强对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最终“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将停止招生。
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必须接受审批机关的年度检查。批准设立未超过六个月的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可不参加当年年度检查。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任何学校不得不经审批擅自设立分支办学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不经审批擅自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办学风险保证金;违反规定乱收费和集资、不按规定进行退费;拖欠教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给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上报的自检自查报告、相关基本情况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凡具有以上行为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年检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并与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挂钩。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复查仍为“年检不合格”的,停止招生。(记者:郭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