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金满山副食商行生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告
在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纯正红糖”涉及我区,被抽检单位为襄阳金满山副食商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樊西新区产业园。随后,在枣阳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纯正红糖”,同样涉及上述企业。现将此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国抽不合格食品的抽样单编号为GZJ2342***********46,样品名称“纯正红糖”,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23-03-12,不合格项目是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是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4月2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
2.枣阳县抽不合格食品的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97,样品名称“纯正红糖”,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23-01-01,不合格项目是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是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检验报告,7月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
二、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要求襄阳金满山副食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上述2批次不合格食品“纯正红糖”,并立即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行政处罚情况。襄阳金满山副食商行生产上述2批次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残留量“纯正红糖”,2条违法线索并案处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处罚。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1日,下达襄市监处罚(2023)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75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6375元,上缴国库。
四、襄阳金满山副食商行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查找原因,找出造成批次“纯正红糖”不合格的原因为:分装红糖食品缺乏检验检测手段。针对上述情况,该店制定了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供应商管理,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
五、公示网址链接http://www.fc.gov.cn/。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