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科室: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的青年就业要求,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进一步推进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按照青岛市局《关于开展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4〕100号)要求,定于4月份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14年4月9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
二、宣传重点
以“法律进职校”为重点,围绕“就业之路,法律通行”的主题,以2014届毕业生为主要宣传对象,针对大中专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措施等。
三、活动内容
宣传月活动期间,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用人单位对大中专毕业生需求情况调查。采取印发调查问卷等方式,由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规模以上企业目前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由录用调配科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今年拟招用人员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实施调查,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对大中专毕业生需求的人数、专业要求等情况。
时间安排:4月9日至4月13日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录用调配科
(二)开展2013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联合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采取印发调查问卷或电话联系进行记录等方式,了解2013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主要包括:就业人数、就业去向、所学专业、就业人数占2013届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未就业人数、就业意向、所学专业、对就业服务的需求等情况。
时间安排:4月9日至4月13日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三)开展各类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活动。
1、编印政策问答明白纸。由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结合需求情况调查和就业情况调查中掌握的大中专毕业生供需信息,进行分析,梳理编印面向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问答》。
时间安排:4月14日至4月15日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开展窗口宣传活动。在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窗口设置政策宣传咨询点,向前来办理相关业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解答服务,并发放明白纸。
时间安排:4月16日至4月30日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3、开展“现场政策咨询”活动。深入职业学校,以开放式的咨询会形式,与学生展开政策面对面指导,向学生发放明白纸。
时间安排:4月16日至4月30日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四)开展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活动。根据2013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中掌握的未就业人员信息,采取分批召开座谈会、组织参加综合职业能力培训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其就业需求,实施就业能力提升指导,宣讲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时间安排:4月16日至4月30日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活动安排,认真做好调查、宣传、培训活动的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工作实效,营造法治氛围。此次普法宣传月活动,要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所思所想和目前就业中存在的困惑及疑难,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运用大中专毕业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务求实效,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营造就业法制宣传的良好氛围。
(三)提前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要落实专项政策法规宣传经费,便于印刷有关宣传资料,并对学校等重点宣传地点、区域进行环境布置。
(四)重视信息宣传,搞好活动总结。活动月期间,相关单位、科室要做好普法宣传活动拍照存档和信息撰写上报工作,在活动结束后第一时间将信息及照片报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上青岛市局法规处。活动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录用调配科、政策法规科要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典型经验做法,活动总结报告请于5月4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