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关于黄埔区涉VOCs企业分级管理申报服务项目报价邀请函
各供应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现对黄埔区涉VOCs企业分级管理申报服务项目进行报价邀请,现需贵单位根据我局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于2021年9月1日上午12:00前将报价函密封送达我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7室)。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黄埔区涉VOCs企业分级管理申报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三、项目内容
1.辅导企业进行申报材料的填写并审查
对黄埔区被纳入《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清单(2021年版)》的33家企业(不含加油站和油气仓储),按照《涉VOCs企业申报评级材料》要求,整理需填报材料发送给企业,并辅导企业根据广东省涉VOCs企业分级规则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填写,同时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作审查。
2.现场核实申报材料
按照广东省涉VOCs企业分级规则和《涉VOCs企业申报评级材料》对不同行业类型的现场核实要求,组织技术团队至企业现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3.企业VOCs申报分级材料汇编
(1)根据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对应的广东省涉VOCs企业分级规则中的差异化指标,结合申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表单信息及现场调研情况,对企业源头控制、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和企业排放、监测监控水平、日常管理水平五项指标要素开展评价,完成申报企业VOCs分级总表的填写,确定企业等级。
(2)将申报企业VOCs分级总表、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证明材料三部分内容汇总,汇编形成各企业VOCs申报分级材料。
(3)组织各申报企业对VOCs申报分级材料内容及评定等级进行会商,完成材料的签字盖章。
(4)将各申报企业的定级表格汇编并形成符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涉VOCs企业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的上报材料。
四、项目成员
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4人。
五、项目服务期限
以上工作项目服务期限根据省市上级环保部门工作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确定。项目服务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根据工作实际,顺延至所有服务工作完成为止。
六、最高限价
项目经费为人民币叁拾陆万肆仟元整(¥3***,0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七、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投标人没有被列为“黑名单”,无失信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文件、报价表、对应综合评分细则及分值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目录等;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刻录电子版光盘一份,一并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九、评审原则
本次采购的评审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标准,评分最高者确定为服务单位,被确定为服务单位者另行签订合同,未被确定为服务单位者不另行通知。
十、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请将响应文件和相关***于2021年9月1日(星期三)12:00前递交至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7室;邮寄或者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无效,恕不接收。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20-32294804
地址: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7室
十二、评分标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1年8月24日
(联系人:温杰明,联系电话:32294804)